黑龙江/哈尔滨-2025-09-0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 号
投诉人:黑龙江九天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朝阳欣苑*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揽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号*层
被投诉人*:黑龙江悦安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爱民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号*栋*单元*层*号(住宅)
被投诉人*: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号星光耀广场二期*座***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道里区*********年建设工程消防现场验收第三方服务(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中标企业特定资格(保险不满足),投标企业(保险不满足)。
(二)招标代理机构虚假回复函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函证核实,确认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揽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悦安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爱民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了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人黑龙江九天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出质疑函,****年*月*日被投诉人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材料等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了相应答复。被投诉人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到社保部门查询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权限,因此,投诉人黑龙江九天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投诉采购代理机构未经社保部门调查为依据就虚假回复等,无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的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