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 12 号
2025-09-0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 12 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9-0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 号
作者: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

投诉人:黑龙江泓维消防检测维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号星光耀广场二期*座***室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悦安检测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爱民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号*栋*单元*层*号(住宅)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揽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道里区*********年建设工程消防现场验收第三方服务(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质疑黑龙江悦安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爱民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揽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真实性,投诉第三方代理机构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以社保局系统查询结果为权威依据,查证失职

(二)质疑中标单位未在住建局及建筑消防协会备案,未备案企业不允许从事现场安全评估及消防验收工作,质疑中标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性,投诉第三方代理机构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失公平。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函证核实,确认被投诉人黑龙江悦安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爱民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揽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缴纳了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材料等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了相应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到社保部门查询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权限。因此,投诉人黑龙江泓维消防检测维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诉采购代理机构未将社保部门查询结果为依据属于查证失职,无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在哈尔滨市住建局消防处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备案才能从事现场安全评估及消防验收工作。经查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并不具备强制性,入会与否与从事现场安全评估及消防验收工作资格无关。投诉人黑龙江泓维消防检测维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称“我单位通过咨询市住建局消防处已获得明确并肯定的答复:未在住建局及建筑消防协会备案,未备案企业不允许从事现场安全评估及消防验收工作”,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投诉人黑龙江泓维消防检测维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此为由质疑相关中标供应商业绩的真实性,认为被投诉人融科智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失公平,无事实依据。经在国家消防救援总局主办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核实,黑龙江悦安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爱民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揽胜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号)第三条之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的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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