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2025-09-08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年*****年监控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年*****年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办公室(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年*****年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年
最高限价:*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建设南路***号办公楼、湘潭大道**号办公区、三个地下车库及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对讲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电动感应门等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周期:*年。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第二年服务期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各潜在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办公室(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号)
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采购文件):
①现场获取:供应商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办公室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②远程方式:供应商向采购人索取《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扫描发邮件至**********@**.***。采购人查收后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向供应商寄出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办公室(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号)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会议室(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