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9-08 00:00:0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集中园区(安徽鑫磊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内)
成交金额: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会议桌、谈话桌、谈话桌、被谈话桌、谈话椅、智能电子存储柜 品 牌:广圣、广圣、广圣、广圣、广圣、广圣。 规格型号:***、***、***.*、***.*、***、***。 数量:*套、*张、*张、*张、**张、*组。 单价:****元、****元、****元、****元、***元、****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红、杨继红、王炎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迎宾大道与皋城路交口市科创中心*栋***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地址:安丰南路与金安路交叉口东南***米)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丰南路与金安路交叉口东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思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迎宾大道与皋城路交口*市科创中心*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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