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乡镇成交公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9-08
安徽/六安 中标结果
【金安区】【乡镇成交公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2025-09-08 00:00:0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办案区家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集中园区(安徽鑫磊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内)

成交金额: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会议桌、谈话桌、谈话桌、被谈话桌、谈话椅、智能电子存储柜

牌:广圣、广圣、广圣、广圣、广圣、广圣。

规格型号:***、***、***.*、***.*、***、***。

数量:*套、*张、*张、*张、**张、*组。

单价:****元、****元、****元、****元、***元、****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红、杨继红、王炎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迎宾大道与皋城路交口市科创中心*栋***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地址:安丰南路与金安路交叉口东南***米)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址:安丰南路与金安路交叉口东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思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迎宾大道与皋城路交口*市科创中心*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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