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2025-09-08
安徽/六安 招标采购
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安徽/六安-2025-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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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供应商地址: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广进久富商业广场*号楼**层

成交金额*****.**元(伍万零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括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清查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以****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在****年**月**日前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舒城县人民法院

址:安徽省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里河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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