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重发)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08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重发)投诉处理决定书
浙江/温州-2025-09-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重发)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七、八楼

相关供应商:温州骏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新**省道与次纬三路交汇处(五洲国际商贸城)**号楼****室

当事人:温州骏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新**省道与次纬三路交汇处(五洲国际商贸城)**号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采购项目“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苍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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