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8-26 00:00:00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九溪路(舫兴路*同禾大道段)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区,起于舫兴路,终于同禾大道。路线全长*.**公里,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其中:
*.高架桥段:起于舫兴路,终于民安大道,长度*.**公里,路幅宽度**米,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六车道,桥面宽度**.*米。设中桥一座,长度**米,宽度**米。在舫兴路与民安大道之间布设一对上下匝道,总长度***米,匝道桥宽度*.*米。
*.地面段:起于民安大道,终于同禾大道,长度*.*公里(不含**米涉福厦高铁段),路幅宽度**米,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二*四车道。与同禾大道设官路互通立交一处,匝道总长度*.**公里。设人行天桥*座,采用钢箱梁形式,长度**米,宽度*.*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下穿通道、市政管线、交通、照明、涉杭深铁路下穿、绿化、给水、再生水、燃气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不含另估涉铁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和土地使用成本)。
三、其他事项
*.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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