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
2025-09-08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
重庆-2025-09-08 00:00:00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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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载:(*)本次评估范围内被评估单位资产的担保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提请投资人注意。(*)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未决诉讼共计*项,详见评估报告,提请投资人注意。(*)评估基准日存在的表外资产情况:表外资产即财务承兑汇票。按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化医财务公司对实质性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并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根据《中昊管道托管协议》,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抵债取得的重庆天渠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中昊管道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给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故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重庆天渠管道有限公司无控制权,无法对重庆天渠管道有限公司安排专项审计,也无法协调其配合本次评估机构展开现场核查验证的工作。另外,通过获取的资料了解到重庆天渠管道有限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年度审计报均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因此本次对抵债资产*重庆天渠管道有限公司采用净资产法开展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认评估值。,*、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财务公司股东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⑤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退还;⑥*、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合同自本次产权转让有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后生效)。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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