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9-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排**)项目(标项二)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楼
被投诉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号
被投诉人*:双林人民医院(采购单位)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富强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号
五、基本情况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排**)项目(标项二),****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不认同质疑答复,各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不一致不符合规定;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要求设置排斥中小企业,采购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不认同质疑答复,评分标准中第三个评审因素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均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或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