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评标结果公示[{unit}]
2025-09-05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评标结果公示[{unit}]
安徽/合肥-2025-09-05 00:00:00

****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

****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 同类项目: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就****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

****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

招标编号

**************

第六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投标人名称

合肥瑾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创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首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元/月/㎡×** ㎡= ***** 元/月

营业额提取比例:**.*%

首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元/月/㎡×** ㎡= *****元/月

营业额提取比例:**%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其他说明: ****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第*、*、*、*、*、*、*、*、**、**、**、**、**、**、**标段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述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除第*标段外的其余标段招标失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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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答疑澄清(一)

发布时间 : **********

****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批)答疑澄清(一)

本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针对招标文件业绩①的证明材料:旅客吞吐量以****年(含)以来任意某一年度官方公布的年旅客吞吐量为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官方发布的旅客吞吐量数据截图。业绩②的证明材料:旅客发送量以****年(含)以来任意某一年度官方公布的年旅客发送量为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官方发布的旅客发送量数据截图。现澄清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否则不予认可;为方便评审,建议投标人在业绩合同后附能体现旅客吞吐量的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旅客吞吐量的材料,最终以评标委会员查询的旅客吞吐量为准。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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