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5-09-05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银雀山小区水杉苑**号楼****、*******、****、沂城花园**号楼*******、****房产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市兰山区水杉苑、沂城花园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标的房产包括: (*)兰山区银雀山小区水杉苑**号楼****:储藏室,建筑面积**.***²,套内建筑面积*.***²。 (*)兰山区银雀山小区水杉苑**号楼*******:住宅,建筑面积***.***²,套内建筑面积***.**²。 (*)兰山区银雀山小区水杉苑**号楼****:车库,建筑面积**.***²,套内建筑面积**.***²。 以上三处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转让方曾用名),登记日期为**********;规划用途为住宅。 (*)沂城花园**号楼*******:住宅,建筑面积***.***²,套内建筑面积***.***²。 (*)沂城花园**号楼****:车库,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²; 以上两处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转让方曾用名);登记日期为**********;规划用途为住宅。 标的房屋坐落、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信息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 *.标的房产权属清晰,无查封。房产查封抵押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房屋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标的房产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日之前的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受让标的房产后,自行办理供水供暖供电等生活保障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其他尚不明确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均已出租,其中银雀山小区水杉苑**号楼****(储藏室)、*******(住宅)、****(车库)房产房屋租赁期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租金按年收取。 沂城花园**号楼*******(住宅)、****(车库)房产房屋租赁期至****年**月**日,年租金*万元;租金按年收取。 项目成交后,如原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自权属过户登记之日以后的租金归受让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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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涉及的相关事宜,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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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 |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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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步国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国控集团关于同意对临沂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