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施工) 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2025-09-05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施工) 的澄清和补充通知(2)
福建/福州-2025-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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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本项目经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详见上传的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充通知上传的材料为准。未按本次补充通知上传的材料编制投标文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按照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电子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清单已在电子招标文件中重新上传,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上传的附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节《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第*节《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说明的内容进行调整;
*、审核后的控制价材料(编制说明电子版、*****格式、***格式)及修改后的答疑招标文件(****格式)已上传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本项目答疑纪要界面的附件中下载。
*、施工阶段中标人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号)的相关规定实施执行。
招标人:平潭实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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