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05号)
2025-09-05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05号)
江苏/淮安-2025-09-05 00:00:00
江苏/淮安-2025-09-05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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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苏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发商业广场****号楼***室
本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的“****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采购项目(玉坝片、原种场片、吴城片、头庄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