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06号)
2025-09-05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06号)
江苏/淮安-2025-09-05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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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苏宇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丽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新世纪豪园*号楼****室

本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的“****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韩桥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淮阴区****年度南陈集镇小桥片、林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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