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址:自贡市汇东学苑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号*栋*单元
相关供应商:北京思得乐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文化大道一期南花园村***号*号展厅**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志诚铭科书业有限公司
地址:都市天府新区华阳伏龙西街*号**栋附*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培路*号湖北三新文化企业总部基地(全部自用)***号厂房*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号院*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德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轻化工大学****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特定出版社授权要求,构成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现采场地本地化服务半径限制,构成地域歧视。
投诉事项*:强制要求自有平台,构成技术壁垒。
投诉事项*:编目员资质要求过严,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