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05 00:00:00
浙**余姚赛区马渚观赛点现场氛围布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浙**余姚赛区马渚观赛点现场氛围布置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浙**余姚赛区马渚观赛点现场氛围布置主要内容:场地布局设计、设备运输安装、航拍留档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þ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协议(注: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以及合同份额,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货物、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货物、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或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点**分**秒(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余姚市冶山路***号,万成大厦**楼】 报名资料: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 售价(元):***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秒(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开启时间:****年*月**日*点**分**秒 开启地点: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 地址:余姚市马渚镇渚山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朱委员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冶山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於工 项目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