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09-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年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富阳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年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实质上以特定的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的范围,从而使得技术参数的指向直接对应于特定制造商的产品,这种做法导致了项目在公平性方面的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应有的公正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投诉事项*:五个包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包、*包、*包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投诉事项*:将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分标准中相关证书、技术说明材料不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投诉事项*:供货期设置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这一规定不符合特种作业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该设定明显倾向于已经预先储备好所需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投诉事项*:*包、*包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具备“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并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平台在故障处理及时性、有效性评判上存在局限,且高度依赖技术、缺乏面对面交流,增设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包评分标准中将厂家的工艺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研发实力纳入评审范围不合理,违规设置高门槛,混淆了投标人在市场中的独立主体地位,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相悖,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