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2025-09-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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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因故取消其第一成交供应商资格,现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同辉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和平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号

    联系方式:金工*************,俞工*************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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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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