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储备培训中心及附属用房(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79号)出租(五年)
2025-09-05
山西/太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储备培训中心及附属用房(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79号)出租(五年)
山西/太原-2025-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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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储备培训中心及附属用房(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号)出租(五年)
发布日期:********** **:**
挂牌日期:********** **:**:**.*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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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储备培训中心及附属用房(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号)出租(五年)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 |
| 转让标的评估值或账面净值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若挂牌期间仅*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公开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起的*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并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按照出租方要求,首年租金需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产权交易市场支付,最终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市场支付首年租金,并在支付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若承租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且非出租方原因的,则表示承租方违约,放弃承租资格,逾期后出租方不再与承租方协商,出租方有权对项目做终结处理,并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接受并同意公告中所有有关标的的各项要求; *)接受并同意成交后,在签署《租赁合同》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要求与公告不一致的条款内容; *)接受并同意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资产及出租方其他特殊情况原因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及押金(如有),出租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行业监管部门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