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05 00:00:00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科技评价服务项目询价函
一、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科技评价服务,主要内容有:(*)供应商需提供科技评价一条龙服务,包括组织评审会、请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也可采取通讯评审。(*)单个科技评价项目出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本。(*)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科技评价需求,提供相关建议咨询。(*)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按照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开展以下工作:*)根据采购人的科技成果评价基础资料和信息线索,参照相关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进行量化评价。*)聘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价意见。*)将专家评价意见综合汇总,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纸质版*份。*)完成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工作。 |
服务地点 | 如采用现场会议评审,评审地点需在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附近。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类似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科技评价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及完成合同约定的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档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资格审查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完成合同约定的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档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报价表(见附件)。 |
响应文件要求 |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前 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号中加国际*楼法务合约部 |
评审 | *、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 (*)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询价)。 (*)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联合体投标(参选)的,以组成单位信用得分最低值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为*****.**元(含税)。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合同结算价=∑不含税合同单价×验收合格的实际服务量+增值税。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提交了正式的成果文件,经评审合格并通过成果登记后办理合同价款结算,甲乙双方对合同结算价款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全部结算价款。 |
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号中加国际*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预估数量 (个)* | 不含税单价 (元/个)*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暂定税率 |
科技评价服务 | * | *% | |||
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
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服务清单中的数量,由此产生的一切因素及风险不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合同含税总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报告编制费、人员费用、交通费、评审费、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登记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次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位。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