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9-05 00:00:00
交易项目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淀区纪委监委新址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银丝沟*号*幢平房
中标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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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银丝沟*号*幢平房 | ****************** | ***.*****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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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万元 | ***.*****万元 | 详见附件 |
详见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管机关于****年*月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号万柳新贵大厦(*座)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平方米,用于海淀区纪委监委日常办公使用。该楼宇产权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其委托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办公楼宇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至****年*月**日,目前正处于服务有效期内,且大厦共用一套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及配电系统。
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北京海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理由如下:(*)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以及第六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之规定,该楼宇只能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海淀区纪委监委仅为该楼宇的使用单位之一,该楼宇还有其他使用单位,因此海淀区纪委监委应该由该楼宇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管理服务稳定高效:由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服务,可以保障物业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基于以上理由,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龙胜、牛犇、王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管机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号
联系方式:周锣,************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号院*号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