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5-09-05 00:00:00
秋季主题宣传(***自驾达人活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秋季主题宣传(***自驾达人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秋季主题宣传(***自驾达人活动)。
*、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编号:采购计划*[****]******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需求:广告宣传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号省政府三号楼。
*、质量要求: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售价:*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栋***开标二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 锁,网址链接(****://***.*******.***/****/***/*****************.****)。
*、收到**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 登录***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驱动,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后果自负。
*、本次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网址:****://***.******.**)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省政府三号楼
联系人:扈邑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栋**楼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本项目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
采购数字金额服务平台(****://****.******.***:****/****/)
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来源: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王越
复审:于鹏
终审:扈邑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