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新兴路12号地块国有资产处置
2025-09-05
四川/雅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经开区新兴路12号地块国有资产处置
四川/雅安-2025-09-05 00:00:00
四川/雅安-2025-09-05 00:00:00
经开区新兴路**号地块国有资产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新兴路**号地块国有资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雅安经开区国开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转让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情况。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 现场查看确认书》(《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由转让方于现 场提供),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三、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指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可使用机具或人工拆除,不可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拆除后的物资由受让方进行运输、清场。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环保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处置全过程中须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相关要求;在处置全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免责。进入现场的受让方拆除、搬运人员,须由受让方购买装运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 四、自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转让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转让资产拆卸、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若未按时完成的,该转让资产发生的任何损毁行为或事件,均与转让方无关且承担相应场地占用费等。资产转让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本次转让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六、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拆除施工,在装卸、运输、清场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禁止违规排放污染物;受让方需在进场前向转让方提交《拆除工作施工方案》《环保作业方案》,转让方有权监督方案执行,若因受让方违规导致转让方被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受让方应全额赔偿。受让方应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购买足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作业前向转让方提交《安全作业方案》(含应急预案),转让方有权对作业过程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操作可立即叫停,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资产处置合同》《资产明细表》。 九、特别提醒: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提供发票税率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