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2025-09-05 00:00:00
| 项目名称 | 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乌达西三金***加注站房屋建(构)筑物**项、机器设备*项、土地使用权*项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年第十七次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简况【不动产权证:蒙房权证乌海市字第************号】,证载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乌国土资乌达分国用(****)第 ***号、乌国土资乌达分国用(****)第 ***号,证载面积合计*****.**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机器设备为站内通讯、监控、电力设施。标的详情请参考附件下载。 *、标的勘验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呼先生***********。 *、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时须上传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勘验确认表》。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土地规划使用,使用权到期后需由受让方自行与集体土地所有人自行商议后续使用事宜。 *、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工作日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呼先生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不存在上述违反保证内容情形的,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关仲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