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马环保型高分子材料项目(设计)(评定分离)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2025-09-04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青岛万马环保型高分子材料项目(设计)(评定分离)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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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万马环保型高分子材料项目(设计)(评定分离)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标企业业绩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上 * 年度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 * 项,若超过 * 项,统计时只按合同建筑面积由高到低的顺序计取前*项业绩。此项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优缺点的因素,无最低数量要求,业绩数量不作为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备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变更为“投标人提供上 * 年度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最少一项(即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多不超过*项,若超过*项,统计时只按合同建筑面积由高到低的顺序计取前 * 项业绩。(备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企业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同类工程经验最低标准,至少需提供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企业荣誉、项目负责人业绩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优缺点的因素,无最低数量要求,不作为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企业业绩须满足资格审查同类工程经验最低标准,商务标中至少需提供一项同类工程业绩;企业荣誉、项目负责人业绩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优缺点的因素,无最低数量要求,不作为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 *、评标办法.*****已更新,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文件。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