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津肆壹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39%合伙份额
2025-09-05
浙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成都新津肆壹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39%合伙份额
浙江-2025-09-05 00:00:00
浙江-2025-09-05 00:00:00
四川成都新津肆壹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成都新津肆壹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标的企业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蒋女士,联系方式:***********。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于****年*月作为标的企业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万元,并于同年*月全额缴清其持有合伙份额所认缴的****万元出资。后续标的企业因投资项目退出向各合伙人分配资金,各合伙人实缴资本净额作对应调整,截至****年*月**日,转让方持有的合伙份额实缴资本净额调整为****.****万元。 **.标的企业为投资基金公司,意向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合伙协议的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标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若成交后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转让完成或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浙交所无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标的企业于****年*月实施了资金分配,已完成分配的款项均归转让方所有,不因此而调整转让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