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山东 终止废标
关于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山东-2025-09-05 00:00:00

关于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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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经梳理比对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中成药品种不同厂牌价格情况,现就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在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中成药同品种、不同厂牌之间日均治疗费用差距大的部分药品。

(二)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须参照已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药品价格为锚点,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二)调整方式

专项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首先按照步骤*在“中成药异常价格专项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填写调整价格,然后按照步骤*发起价格调整。

步骤*:填写调整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中成药异常价格专项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参照备注信息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步骤*: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不接受挂网价格调整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本次专项调整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的企业申诉:

*.发起申诉申请暂停挂网。也可在“暂停挂网申请”目录下直接发起申请。本次调整涉及品种,对暂停挂网原因不作限制,可在“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暂停挂网申请”选择任一选项发起申请,药监局证明材料处可上传企业自拟的申请(加盖公章)。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

*.申请按日均费用不超过*元价格进行调整的。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本次专项调整时间结束后,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参照相关规定对折算后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低日均治疗费用”*倍(含)至*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倍(含)至**倍(含)进行红标价格管理;超过**倍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

本次专项调整被红黄标管理的,后期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申请调整或取消标识;被撤销挂网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在我省重新申请挂网。

四、提醒注意事项

药品挂网信息中未上传说明书的中成药相关企业,请尽快通过“药品采购管理 * 药品挂网信息管理 * 药品挂网信息调整申请 * 发起调整”补充完善说明书信息,以方便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统计和比较。

五、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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