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9-04 00:00:00
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长三角乡村旅居康养中心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新芜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区湾?*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楼****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 座 * 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安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中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周晓秋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止(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奖项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尹鸿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止(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奖项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李兴钢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止(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奖项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