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光明大道段)道路工程及A、B地块平整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5-09-04
广西/贺州 变更澄清
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光明大道段)道路工程及A、B地块平整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广西/贺州-2025-09-04 00:00:00
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光明大道段)道路工程及*、*地块平整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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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光明大道段)道路工程及*、*地块平整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四、澄清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澄清为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号、桂建管〔****〕**号和桂建管〔****〕**号文除外)。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家,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且不得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内容澄清为: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备注:*、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家,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且不得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原招标文件*第评标办法部分内容澄清为:

*.*.*

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的得**分。(备注:*、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增加为:

**

补充条款

**.**根据财评报告需综合利用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贺州市太白中路周边士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土方,和平路借土需从太白中路调配

**.**未尽事宜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下载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日。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时**分。

*、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

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附件:评标办法.*** 附件:[***********************]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光明大道段)道路工程.****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 附件: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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