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三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宜宾市三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多个标的物属于食品加工机械,食品机械(毛刷机、揉面机等)要求****(完全防尘)+****(持续潜水防水),超高防护等级要求,推高成本,违背经济性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更是人为设置技术门槛,破坏公平性原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投诉事项*:标的物“**长龙洗碗机”要求***不锈钢通过≥***小时中性盐雾试验(**/******)且保护评级**级(无任何腐蚀),但是**/***********未规定“保护评级为**级”(该表述属于**/**********),实际上***不锈钢在***小时盐雾后必然出现锈迹,要求“无腐蚀”不符合材料特性,如此要求,极不合理,构成技术陷阱,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单头大锅灶(核心产品)”额定功率设置错误,容易导致报价歧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长龙洗碗机”软压带检测标准引用不当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湿式静电复合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核心产品)”要求“净化率≥**%”“排放浓度≤***/**”,未标明检测标准以及工况条件,如此要求,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所提供的检测结果是不具有效力的,易引发争议,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