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40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
2025-09-04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540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
辽宁/沈阳-2025-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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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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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和创房产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房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号,均建成于 **年代,原为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 “供暖公司”)锅炉房和仓库。锅炉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平方米。房产现屋顶坍塌,无门窗,无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未登记),转让方接管后未入账,目前房产均处于废弃状态,破损情况严重。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取得房产后,须承诺并认可改造后的房产用于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活动,禁止用于商业营利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