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口腔医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9-04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浦东口腔医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09-04 00:00:00

关于浦东口腔医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社〔****〕***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东方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培花社区*******单元**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批复》(沪府规〔****〕***号),为优化新区口腔医疗资源配置,满足居民相关服务需求,原则同意浦东口腔医学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于北蔡培花社区*******单元**街坊*****地块,东至咸塘浜,南至前程路,西至连波路,北至*****地块,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设门诊、住院、医技、科教、预防保健等功能,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新建地上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控制,新建地下建筑面积待下阶段论证后确定。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 进一步论证新区口腔医疗资源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和总体规模,充分研究论证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内部布局和流线,明确医护人才储备、医院运营管理、医疗设备配置等方案。继续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总投资。

*. 同步落实项目土地前期相关工作。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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