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09-04 00:00:00
关于北蔡浦三路********单元*****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浦发御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浦东新区北蔡浦三路********单元*****地块配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立项建设的请示》(浦发御湾〔****〕*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浦三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新杨思城中村区域)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号),为完善三林镇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就医需求,原则同意北蔡浦三路********单元*****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北蔡浦三路********单元*****地块,东至******地块,南至板泉路,西至******地块,北至*****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按***张床位设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按照“城中村”改造配套项目建设机制安排。建成之后,资产移交区卫生部门。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总体建设方案,细化功能设置,与区域内现状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做好衔接。
(二)进一步深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控制总投资。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