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城市资源转运陈行分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9-04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浦东新区城市资源转运陈行分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09-04 00:00:00
上海-2025-09-04 00:00:00
关于浦东新区城市资源转运陈行分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浦东新区城市资源转运陈行分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地埋式全地下效果,符合特殊设施保护要求,优化周边环境,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城市资源转运陈行分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运河东侧,凌空路西侧,规划川周公路南侧,**北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在陈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基础上新增穹顶、绿化等内容,实现对陈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的绿化全覆盖,新增穹顶等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充分论证建设规模,应结合规划用地、功能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加强方案比选论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