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机器人暂列项)设备采购(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9-04
四川/绵阳 变更澄清
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机器人暂列项)设备采购(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绵阳-2025-09-04 00:00:00
四川/绵阳-2025-09-04 00:00:00
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机器人暂列项)设备采购(重发公告第*次)第*次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机器人暂列项)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机器人暂列项)设备采购”标段,发布第**号补遗版招标文件,本补遗书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书所载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现更正为:“□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得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