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训设备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科迪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晋路****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电子信息学校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下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号莱蒙都会*栋***室
相关供应商:成都金泰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金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电子信息学校实训设备采购(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和业主代表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和品牌不对应,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原因,投诉事项*无法选择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外的法律法规,本项目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应为“鉴于投诉事项*的前提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本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