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04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9-04 00:00:00
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蒲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铁道运输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佑路***号附***号*层

被投诉人:四川汇青禾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同华大道**号*栋*单元**楼****号

相关供应商:郑州爱普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加速器产业园****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汇青禾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蒲江县职业中学(四川省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铁道运输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郑州爱普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次欠税不交的行为。中标公司的欠税行为表明其不具备良好的纳税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却在此次项目中标,严重损害了本次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及其他参与供应商的权益。中标供应商应已知欠税并且已被河南省税务局公告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投标,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中均无具体品牌和型号,全为定制开发,未指向唯一产品,也并没有通过报价表进行说明,属于虚假响应。评审专家评审时未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废标处理,却让其通过了符合性,评审专家未履行公平公正义务。 招标文件“标的名称:通信信号考评系统 **.▲支持系统通过自动设置故障、学员设备操作和系统状态的自动采集和智能分析,完成对考核内容自动评价;(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明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都会明确具体名称及软件版本号,但中标供应商的所报型号却为定制,故中标供应商的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标的内容中包含显示屏、安全帽等货物,然而中标公司并无相关生产资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对于特 定货物的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以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及合法性。中标公司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参与投标并中标,并且将生产厂家列为自己公司,这不仅可能导致所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更违反了政府采购对于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基本原则,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生产经营范围中并无相机相关范围,却将相机的生产商报为自己,型号报为定制,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产品仿真机车驾驶室中**英寸、**英寸显示设备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然而根据中标公告显示,中标公司并未提供显示屏的强制节能证书,且型号为定制,生产厂家为自己公司,却依然中标。这一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对于强制节能产品采购的强制性规定,评审专家评审时未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废标处理,却让其通过了符合性,评审专家未履行公平公正义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蒲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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