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09-04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阳市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东阳市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 采购目录:*********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准确核定我市“增存挂钩”基础数据,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消化和上图入库工作,重点清理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中,供应时间主要在****年及以后的建设项目,****年以前也参照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实现批而未供土地“降存控新”。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中标中介机构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供地数据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号文件要求,开展****年及以后的建设项目供地数据清查,****年以前供应的项目,可参照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对省厅下发存在宗地界址点缺失或成图错误、供地范围重叠、土地来源存疑、属性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及图属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中标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供地数据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号文件要求开展并做好工作,要求逐宗说明问题原因,并分类整改,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限。同时,在浙江省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数据整改到位。;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投标人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对出具的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中介机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开展供地数据清查,通过查找档案、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涉及项目进行仔细核实,逐宗查清存疑项目的供地范围、土地地业源、供应面积、界址点填报情况等工作。。 |
| 联系人 | 厉丹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