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大街***号
被投诉人*:东阳市教育局
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号东阳市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号(行政服务中心)*幢西区**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经重新投诉后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分项报价表》填写不完整,仅填写采购标的“规格”未填写标的“型号”且未填写某些产品的“品牌”,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为无效响应,不应当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未通过卫生安全评价,属于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却声称能够提供,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人关于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东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