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GGZC2025-G1-040151-GXZA)质疑答复函
2025-09-04
广西/贵港 变更澄清
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GGZC2025-G1-040151-GXZA)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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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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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佰尚(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六路雅荷中央广场南区*层****室

法定代表人:吴建龙

委托代理人:梁翠勤

电话:***********

佰尚(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对《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关注与反馈。我们认真审阅了贵公司在****年**日提交的意见函,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个存疑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重要参数采用某厂家独家研究文献,参数可响应者不满足三家采购需求中多项技术参数要求和评分标准中的产品关键指标均采用推想厂家特定文献中的相关数据,采购参数明确指向特定供应商*推想。相关参数均为推想厂家独家指标,仅推想*家可响应,其他**厂家均不能响应。不满足三家。

质疑事项*回复: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拟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

项目中多个参数以某厂家产品个性化功能作为参数,属于“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回复:

为了各潜在供应商能更加充分的参与竞争,拟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尽管质疑事项已经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综合股,联系电话:************)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质疑函*佰尚(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附件:质疑函*佰尚(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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