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埃科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9-04
安徽/芜湖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芜湖埃科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芜湖-2025-09-04 00:00:00

关于芜湖埃科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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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经济开发区:

你单位关于转报芜湖埃科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节能报告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

一、项目代码:************************

芜湖埃科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为繁昌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联合厂房(内含动力站房、维修站、固废间、等辅助用房)、食堂、门卫等建(构)筑物;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厂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万套电驱总成的产能,另厂房其他场地(约*******租赁给埃科动力生产***变速箱产品生产使用。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在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节能报告基本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发改环资〔*******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年本)》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报告。

、根据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耗能品种为电和天然气年耗电量****.*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可比价)。

、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项目用能品种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芜湖市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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