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禹渡游客集散中心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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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禹渡游客集散中心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山西/运城-2025-09-04 00:00:00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大禹渡游客集散中心*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时间:**********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成文日期 ****年**月**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大禹渡游客集散中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芮自然资发〔****〕***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原则上同意按照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重新签订等工作。      

 

                      

  芮城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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