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变更公告
2025-09-04
省直辖县 变更澄清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变更公告
省直辖县-2025-09-04 00:00:00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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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变更公告

关于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及临港物流基地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编号:***************)于****年***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东方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在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号东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方市老检察院六楼)东方开标室* 开标。现发布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或补充说明,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充本项目的工程可研报告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开标地点不变。其中产生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和自行解释。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东方临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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