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孔武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幢*****室
被投诉人: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昭庆寺里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荣华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永和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国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海达南路***号金沙大厦*幢*层**室
相关供应商:湖州威尔奇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众创园伯牙路**号**幢
五、基本情况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暂未发布合同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招标方以我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做出承诺,从而认定投标无效。投诉事项*:对我方投标文件作出投标无效的决定。投诉事项*:招标方认为我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我司认为*家单位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招标单位不予处理。投诉事项*:我司认为*家单位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