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一批车辆公开转让
2025-09-04
内蒙古/乌兰察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一批车辆公开转让
内蒙古/乌兰察布-2025-09-04 00:00:00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一批车辆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 **:**:**

内容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一批车辆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详见标的列表挂牌截止日期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车牌号详见公告附件注册日期详见公告附件年审期限详见公告附件
品牌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发动机号码详见公告附件车架号详见公告附件
排量详见公告附件
燃油种类详见公告附件
变速箱详见公告附件
里程表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车辆类型详见公告附件车辆颜色详见公告附件
车辆现状商业险以实际情况为准交强险以实际情况为准违章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详见公告附件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乌兰察布市捷信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

联系人:余百洋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研究审议降低车辆转让底价有关事宜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根据评估报告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处置的*台车辆为警用车;受让方提车后必须对车体上的文字进行喷涂、恢复出厂颜色警灯等警用设施进行拆除归还转让方;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车辆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转移登记的事宜。其中车牌号蒙*****警,该车尚未维修完成,现无法正常行驶。
*.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公告之日起接受预约勘验的报名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元/台的押金,待车辆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过户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及受让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须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前的违章扣分罚款。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书面同意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中心服务费不予退还。
*、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车辆停放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楼前停车场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余百洋 ***********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详见*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按系统提示缴纳,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中心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处置方法:

(*)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并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附件下载

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

受让履约承诺书.***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鄂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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