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5-09-04 00:00:00
-
******************/************
-
土地征收
-
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年**月**日
-
-
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长葛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范围为 金桥路街道办事处湾张社区居委会 ,四至范围 东至长葛市天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湾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湾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学苑路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二拟征收范围为 和尚桥镇任庄村委会 ,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通州路、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任庄村委会土地、北至长葛市宇龙宏兴管业有限公司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房地产开发(地块一)、工业项目(地块二)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成片开发建设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湾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尚桥镇任庄村民委员会区片编号为**********,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万元/公顷(含**万元/公顷的社保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水浇地)*.**万元/公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由长葛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号文件规定支付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专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公告。
****年*月*日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