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德财采购〔2025〕85号)
2025-09-0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德财采购〔2025〕85号)
吉林/长春-2025-09-04 00:00:00
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德财采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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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高中电教项目(*包、*包)(项目编号:[****]******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省晟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 *号****

被投诉人*: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惠市北德大路****号

被投诉人*:德惠市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德惠市德惠路****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提起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提起投诉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包):招标文件中,关于智慧黑板整机部分参数、要求和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参数指向性,唯一指向品牌为“希沃”的相关产品功能。

投诉事项***(*包):招标文件中,关于智慧黑板整机部分参数、要求和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参数指向性,唯一指向品牌为“希沃”的相关产品功能。

投诉请求(*包、*包):本项目废标,合法合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等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包、*包),通过被投诉人举证审查,本项目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相关参数和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同时,被投诉人提供的专家论证意见,也肯定了相关参数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存在任何限制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情况。故不存在参数、要求和评分标准唯一指向“希沃”的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惠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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