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9-04 00:00:00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陵园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年四季度景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日常安保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年四季度景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日常安保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总价**.** 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年 ** 月* 日至 ****年 ** 月** 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不是江苏省本省企业,必须经南京市公安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拟派安保人员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提供人员证书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 日** 时止。
获取方式:线上报名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以邮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是法人获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和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须提供*****电子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 ** 月** 日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 号中山陵园管理局*** 会议室
五、开启及比选
时间:****年 ** 月** 日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 号中山陵园管理局*** 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文件壹份(*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比选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使用单位发现为其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不能达到服务标准,不能提供相应履约能力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且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作出加重处罚,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使用人或采购人与原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将被废标。)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 号
联系人:陈主任
*.代理机构: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号康缘智汇港* 栋 **楼
联系人:陶亮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