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EPC的澄清文件
2025-09-03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2022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EPC的澄清文件
湖北/宜昌-2025-09-03 00:00:00
湖北/宜昌-2025-09-03 00:00:00
****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招标文件内容中关于“评定分离”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均不适用。”修改为“本招标文件内容中关于“评定分离”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均适用。”,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放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澄清公告及澄清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