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易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3%国有股权
2025-09-04
山东/济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东易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63%国有股权
山东/济南-2025-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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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易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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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易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金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该项目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山东金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山东益程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年*月**日,股东海云天智慧城市运营(山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金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详见鲁新永信专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鲁立永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 |